中国公民在火币等海外网站上购买比特币是违法犯罪?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由于它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它不具有合法偿还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也不是真正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不承认是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虚拟商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竞争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关于比特币,去年有过一个好玩的案例:
一些损失用户说: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损失无效,火币网络将退款
2016年10月2日,王在火币公司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和多智中川公司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充值140万元,共提现99.0626一万元。王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目标不存在。比特币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没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某亮与火币公司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效,因此王某亮起诉法院。
2017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民初12967号判决认定,如果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用户将对交易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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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然而,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行为,普通人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有自由参与。例如,2017年9月4日,央行和其他七个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投资者必须承担投资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希望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禁止任何形式ICO
同时,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它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发行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所谓的比特币和以太币"虚拟货币",本质上,涉嫌非法出售代币票券、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这并不意味着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国内禁止ICO,同时,严格整顿国内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平台,如《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和代币"虚拟货币"新手如何通过炒币赚钱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代币"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性基本上被行政法规所阻断。因此,火币网、OK关闭国内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仍为国内大多数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此外,也诞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此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改表明,中国基本上没有合法的现场交易形式,大量用于场外交易 或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在国外平台交易或委托他人投资"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上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怀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ICO或者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由于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无论是通过国内外交易、国外直接投资、代理投资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没有问题,都是民事自治行为。
然而,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欺诈发行、蛋糕承诺,甚至金字塔销售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相关公司在海外,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由中国刑法管辖。因为根据中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本法规定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依照犯罪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ICO是否涉及犯罪
但是,如果只是代币融资本身,作者认为这是正常的ICO,也就是说,基于区块链技术,项目数据透明,公开发行代币融资活动,即使代币发行后立即破发,没有市场价值,如果本身不涉及欺诈,很难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集资欺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传销犯罪等),详见作者旧文《ICO到底涉嫌哪种犯罪:传销、非法集资、还是诈骗?》,即便是大肆的"割韭菜",这也是公民之间的交易自由。国家不得过多干预,也不得考虑刑事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