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
表示一组商品的平均价格在给定时间段内如何变化的指数。在计算平均值时,不同商品的价格通常根据其经济重要性进行加权。(例如,在计算消费者价格指数时,权重是基于每种商品在消费者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
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变化的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它是一种经济指标,通常表示为报告期与基期之间的相对数。价格指数是研究价格动态变化的工具,为制定、调整和检查各种经济政策,特别是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编制的历史价格指数有较早的编制历史。18世纪,英国和一些欧美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开始从事价格指数理论的研究和应用。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各国开始广泛编制和应用价格指数。中国于1920年正式编制物价指数。1927年天津南开大学编制并公布了华北地区批发物价指数,后来又编制公布了一系列物价指数。包括:1867~1937年进出口贸易量价格指数、1913~1952年华北批发价格指数和1926~1952年天津生活成本指数。国民政府以1926年为基期编制了较为系统的批发价格指数。1940年代初,广东省开始统计主要商品的零售价格,北京、上海等地也以1926年为基期,编制了职工生活费的系统价格指数。
分类价格指数分为:(1)单项指数,反映某种商品价格水平的程度;; ③总指数pi操作价格pi操作价格,反映所有商品价格总水平涨跌程度的指数。
价格指数可分为环比价格指数(上述文章内容期为基期)、同比环比价格指数(上述文章内容年同期为基期)和定基期价格指数(以固定时期为基期)。基期)。
中国物价指数按商品类别分类,包括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农产品购进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指数、国有商业挂牌价格指数、议价商品价格指数、市场交易价格指数,以及包括挂牌价、超购加成、议价和市场价在内的各种一般价格指数;根据城乡差异,有城市物价指数和农村物价指数。